重要訊息公告區

校園防疫一「勤洗手」

校園防疫二「正確戴口罩」

校園防疫三「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校園防疫四「師生健康管理」

110.10.07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24日以衛授疾字第 110020084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 合辦理。

110.10.06因應目前疫情二級警戒,適度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規定乙案。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10月4日「指揮中心宣布自10月5日至10月18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調整相關規定,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新聞稿暨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0856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在符合指揮中心所設之條件下,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校園餐飲、集會活動及戶外教學活動防疫規定及原則如下:

(一)餐飲防疫措施:

1、用餐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

2、校園餐廳人數應為室內80人以內,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3、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並放寬桌菜及自助式取菜方式。

4、前項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二)集會活動(含校內研習、學生社團表演):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300人;若超額須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三)戶外教學活動: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無須戴口罩,惟應隨身攜帶口罩,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

2、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及110年9月27日新聞稿公布,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位。

3、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教育部「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及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4、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Q&A」之住宿規定,以安排2人1室、1人1床之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同班級學生則以不超過4人1室為限。

5、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內用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

三、請各校(園)宣導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以維護師生健康。

四、本案業於110年10月6日府教體字第1105333427號函送各校(園)在案。


110.09.11有關受疫情影響確診、居家隔離、停課情形統計之Google表單連結及填報乙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7535號函辦理。

二、有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標準」,本府業於109年2月21日府教體字第1095305528號函暨110年8月19日府教體字第1105327465號函(諒達)送各校(園)在案。

三、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請各校(園)若有師生確診、居家隔離、停課情形,除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外,並請上網填報教育部設置Google表單(相關連結: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1cX9Kdw7ItYjkifGllI9EB0RpnC0iIS5-uy_VD_stbmDEkw/viewform)。

四、學校(園)若有前述情形者,請依每日現況數量填報Google表單,若無該狀況即可免填。

五、本案業於110年9月11日府教體字第1105330502號函送各校(園)。


110.08.17轉知 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臺教授國字第1100105137A號。

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轉知教育局--部分班級停課復課標準作業程序

【教務處】109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部分考試科目考試範圍調整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高中職延後2週開學,109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部分考試科目考試範圍調整,調整後之考試範圍於測驗中心網站公告

  1. 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2月2日決議,為維護師生健康,決定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至2月25日開學。統測考試日程維持不變於109年5月2日、5月3日舉行,考試範圍配合調整縮減。

  2. 除共同科目國文、英文及外語群日語類外,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因部分專業科目開設課程時間於高三下學期,經查綜合高中提報國教署之整體課程計畫書後,計有7群12子科目受影響。考量考生權益,上述受影響之科目經試務工作委員會討論並諮詢專家學者意見後,依延後兩週開學之比例原則縮減109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命題範圍(彙整如下表),其餘科目仍維持原公告範圍。

  3. 受影響科目調整後之考試範圍在109年2月18日公告於測驗中心網站 (https://www.tcte.edu.tw)。

【教務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課與學生學習評量作業注意事項

依 教育部 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14078號函辦理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學校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注意事項

一、教育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協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停課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作業,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二、 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停課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停課事宜。

三、 學校於停課期間,就有關課業學習之因應措施應本權責自行訂定居家學習及補課等相關計畫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學生每日自行測量體溫,注意是否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症狀 ,並宣導儘量避免至公共場所,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二)教師宜主動為學生規劃停課期間在家自主學習之進度 。

(三)停課期間導師每日應與學生保持聯繫,以了解學生身心健康及居家學習情形。

(四)得視實際需要將課程學習相關教材公告於學校網站,並鼓勵學生利用網站及數位遠距教學資源進行居家線上學習。

(五)學校採取之因應措施應與家長充分溝通,取得支持與配合。

四、補課及學生學習評量相關措施

(一)班級停課時,學校應訂定補課計畫、安排教學進度,得彈性調整上課時間,並應注意下列事項:

1、部分班級停課時,於復課後,由學校安排補課時間。停課期間適逢各類評量者 ,該班級於復課後,由學校安排 補行評量 。

2、全校停課時,全校各班級課程、學期考試及教師成績繳交日期均予順延。

3、學校因停補課需要,有調整寒暑假起迄日期必要者,報學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

(二)個別學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或暫緩入境者,於復課後就其缺課課程,由學校安排學習輔導;未參加各類評量者,於復課後安排其補行評量。

(三)前二款補行評量,以實得分數登錄。

五、學生停課期間,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六、學校應事先建立妥適之聯繫通報管道,於停課期間,並應每日充分掌握學生狀況,及依教育部相關規定通報。

【教務處】109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日程延後至 7 月 3 日至 5 日之說明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於 109/02/12 發布訊息如下

一、基於防疫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09 年 2 月 2 日決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延後 2 週至 2 月 25 日開學,該學期休業式延至 7 月 14日辦理,109 學年度暑假為 7 月 15 日至 8 月 29 日。教育部同日宣布,國中會考、技專統測、大學指考等各校入學考試及招生日程維持不變。

二、指定科目考試日程向來維持於學期結束後的每年 7 月 1 日至 3 日,然因本學期情形特殊,部分承辦考分區的大學及高中反映,若維持 109 年 7 月 1 日至 3 日(週三至週五)考試,因各高中仍為學期上課期間,考場安排將有困難。

三、為協調 109 指考考場 安排以及高中行事曆安排事宜,大考中心、招聯會、教育部、各大學、高中考分區試場承辦學校代表,於 2 月 12 日共同研商因應。為使高中職考場調度順利,並降低對學生之干擾,經與會者討論建議,在不變動指考考試範圍下,以延後至 7 月 3 日至 5 日 週五至週日 考試為最佳方案。

四、依此會議建議 ,再經教育部、招聯會與本中心共同評估, 決定 109 學年度 指定科目考試 在考試範圍不變之下,延後至 7 月 3 日至 5 日辦理。

五、本中心將儘速 進行後續相關試務調整及作業處理,除會再公告部分試務配合調整日程外,並將發文各大學與全國高中職週知並請協助配合辦理。

【教務處】109年國中教育會考考試範圍調整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致國中延後2週開學,109年國中教育會考考試日程維持不變(109年5月16、17日),考試範圍配合縮減調整。

除原一至五冊為考試範圍外,有關109年國中教育會考調整各考科第六冊教科書納入考試範圍之內容,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業於109年2月6日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https://cap.nac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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