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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轉知所屬人員知悉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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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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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5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轉知所屬人員知悉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075244號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來函影本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