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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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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 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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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 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總說明
208 kB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2日臺教綜(五)字第1100143343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三、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