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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3年10月7日府教終字第1130254658號函
辦理。
二、徵件時間:民國113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截止。
三、徵件項目:散文項目、新詩項目、繪畫項目。
四、競賽辦法:各項目取前三名及佳作三名,頒發嘉義縣政府獎
狀及獎金。
五、第23屆竹中文藝獎實施辦法請見附件,書面海報另以郵寄
送達。
六、敬請 貴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增益其文學創作與繪畫素
養,實感德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