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旨揭初選期程如下:

(一)報名:請規劃參賽及本府指定參賽之學校(幼兒園、機構)於115年10月2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檢齊應備資料及份數,送交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科。

(二)發表順序抽籤:訂於1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本府教育處辦理,請參賽學校(幼兒園、機構)派員參加;未到者由本府代抽。

(三)初選審查:訂於115年11月24日(星期二)於本市蘭潭國小辦理。

三、考量教育部尚未公告116年度教學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爰本府暫依115年度計畫訂定旨揭初選計畫,俟教育部公告116年度計畫後,再依其規定調整,並另案函知貴校(園、機構)。

四、旨揭計畫及附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行政公告/課程發展科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