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閱覽規則

 

第一條:本館所藏圖書資料,專供本校教職員及學生(以下簡稱讀者)借閱參考。

第二條:本館開放時間

            上午:第一、二、三下課。

            下午:第五、六、七、八節下課。

            備註:段考週、抽考日不開放。

第三條:如班級、社團欲使用本閱覽室,請各班班長或社團負責人先至圖書館辦公室登記,全程需指導老師陪同。

第三條:讀者進入本館,請保持安靜,嚴禁喧嘩、飲食、及其他不當行為。

第四條:圖書閱畢置於臨時書架,由館內工作人員及志工歸 架。

第五條:請依著作權法之規定使用館藏資料,如有違法,讀者自行負責。

第六條:讀者畢業、退學、休學、離職、停聘者,應辦妥本館相關服務結清手續始得離校。

第七條:本規則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