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私立嘉華高級中學-112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教育部112年 7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0691號核定】
壹、依據:
教育部108年6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3677B號 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招生名額
84名,普通科/日間部/男女不限
參、報名資格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詳如注意事項二)錄取且報到之學
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 )國民中學畢業生 (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
(二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 )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
(四 )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已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五 )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
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
二、學生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
肆、招生範圍
全國各就學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伍、報名
一、報名時間:
112年8月1日(二)至112年8月11日(五)
二、報名方式:報名表 如 附表一 。
(一) 本校採以下方式辦理
現場報名,地點:嘉義市民權東路45號,向本校教務處報名。
本校教務處連絡電話:
:(05)2761716#203、 109
本校教務處傳真號碼:
:(05)2757633
(二) 本次續招免收報名費。
三、應繳資料:
1.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2.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免試續招核定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招生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三、比序方式:依本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12年8月14日(一)下午2時。
捌、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直接向本校申請複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請日期:112年8月15日(二)下午下午5時前。
二、申請方式:
(一) 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附表二),並並親自向本校教務處申請。
(二) 本次續招免收複查費本次續招免收複查費。
(三) 不受理郵寄申請。
玖、報到
一、報到日期:112年8月17日(四)上午9時至12時。(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到方式:
(一)現場報到,地點:嘉義市民權東路45號,向本校教務處報到。
(二)如有特殊狀況先以電話聯絡確認後,在規定時間內限時掛號郵寄報到所需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電話:(05)2761716#203、109;地址:嘉義市民權東路45號。
三、應繳資料:1.畢業證書正本。2.學生就讀同意書。3.戶口名簿影本。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臺灣地區許可辦法」規定,檢附以下資料:(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二)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12年8月17日(四)下午5時前。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及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附表三),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嘉義市民權東路45號)提出申訴,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注意事項
一、凡經本校錄取學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能優良甄審入學、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聯合招生、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學、直升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基北區)、專長生(宜蘭區)、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含園區生)、屏東區離島生、台商子弟專案、原住民藝能班)、實用技能學程、運動績優生、建教合作班、私立學校不受獎補助單獨招生、身心障礙適性安置等。
三、本校完成本次免試入學續招作業後,不再次辦理續招。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