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共同性問題
Q1. 延後開學的適用對象為何?
A1: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以及各公立幼兒園。

Q2. 開學日由109年2月11日延後至2月25日,暑假是否延後開始?
A2:109年暑假之開始日,由109年7月1日延後至7月15日(於7月14日進行休業式)。

Q3. 教育部原決定109年2月15日補課是否仍維持?
A3:為防疫需求,且109年2月15日已包含於延長寒假之期間內,故原決定補課之函文不再適用。

Q4. 原決定109年2月15日補課之函文,不再適用,則學校行政人員當日是否仍需補班?
A4. 學校行政人員於109年2月15日(星期六)補班,係因1月23日小年夜彈性放假(與原6月30日課程調整至2月15日一事無涉),爰學校行政人員於2月15日仍應補班。

Q5. 畢業典禮之辦理時程是否調整?
A5:因應開學延後2週,各該主管機關原規定學校得舉辦畢業典禮之期間,應配合延後2週;學校得於延後2週之規定期間內,本權責擇日舉辦畢業典禮。

Q6. 重要考試(國中會考、技專統測、大學指考)如何因應?
A6:
一、考試日程維持不變(國中會考5月16、17日;技專統測5月2、3日;大學指考7月1、2、3日)。
二、前揭考試中,倘因延後開學而考試日程不變,致使部分課程無法於考試舉行前完成時,則將配合調整考試命題範圍,不影響學生考試權益。查目前開學日調整後,其中高三下課程預計在五月結束,爰大學指考仍將維持原測驗範圍。

Q7. 延長寒假期間,教師不用到校上課,行政人員應否到校?
A7: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係屬寒假之延長,故學校行政人員比照原寒暑假之規範,仍應到校。

Q8.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延後開學,則部分國、高中舉辦之寒假課業輔導應否停辦?
A8:鑒於寒假課業輔導之實施,不具強制性,係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校評估學生需求後自主規劃辦理,並非全部學生均參加,爰學校實施寒假課業輔導之原則如下:
一、 教育部主管學校部分,由各校評估並決定是否續辦;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部分,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並決定是否續辦。
二、 如續辦者,應依照疫情指揮中心所定「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加強檢測及管理。

Q9.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延後開學,代理教師聘期如何調整?薪資如何給付?
A9:代理教師聘期之迄日,如未及109年7月14日者,學校應配合學生學習需求,主動延長其聘期,並依實際延長後之聘期給付薪資。

Q10. 延長期間貧困學生午餐問題?
A10:
一、經費: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經費,補助學校營養午餐,109年經費業已編列在案,請確實依據教育部與行政院主計總處會銜訂定之「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規定,專款專用並優先用於貧困學生午餐費補助。
二、作法:為此次延長14日寒假,有關弱勢學童假期午餐供應,請縣市政府啟動關懷機制,妥善規劃運用經費。參考部分縣市在一定規範下,請學校印製餐券發放給學生,並與鄰近自助餐或連鎖超商(市)合作,讓學生可就近領取餐食等方式,以落實急困學生用餐協助機制。



貳、國民中、小階段相關問題
Q1. 12歲以下孩童之家長如有親自照護之要求,該如何因應?
A1:配合指揮中心開學延後之決策,若家長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之孩童之需求,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受雇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

Q2. 學校延長寒假,但家長如將兒童送補習班、安親班,是否仍有防疫問題?
A2:安親班及補習班均已加強防疫並有相關準備工作,後續將加強檢測與管理。

Q3. 學校延長寒假,家長如無法在家照顧兒童,學校可否提供協助?
A3:寒假延長即為防疫之需求,故兒童照顧仍以家長居家照顧為宜。惟各國小於寒假有課後照顧班之機制,各校於此延長寒假期間內,得本權責決定是否辦理課後照顧班。

Q4. 學校延長寒假期間,學生在家有何學習資源呢?
A4:學校及家長可鼓勵學生利用相關網站資源進行居家線上學習,例如「教育雲」、「因材網」、「Cool English」、「臺北市酷課雲」、「高雄市達學堂」、「均一教育平臺」、「學習吧」及「遊戲學習 PaGamO」等平臺。各平臺有許多豐富資源,學生可善加使用。

Q5. 國中延後開學,學校如何因應國中會考?
A5:會考各科命題係依據課綱之能力指標,為確保學生讀任一版本教科書都可以應考,每年各科皆會進行版本檢核。因應開學日期延後,109年會考測驗範圍會依據學校教學進度,進行組題與版本檢核,確保各科每一試題所評量之知識與能力,都已經教過。因此,各校皆依原定課程計畫進行教學即可,無須追趕進度。


參、高級中等學校階段相關問題
Q1. 高級中等學校延後放暑假,則於109年7月1日(星期三)至3日(星期五)大學指考以部分高級中等學校為試場,如何因應?
A1:作為大學指考試場之高級中等學校,校數有限(以108年度大學指考為例,計有35校擔任試場);倘遇學期中無法洽借高級中等學校作為試場,屆時大考中心將評估報名人數(5月下旬報名),另洽詢適合試場。

Q2. 在建教合作機構進行職業技能訓練之建教生 (含僑生)因應措施為何?
A2:
一、為因應防疫措施,建教生於建教合作機構繼續接受職業技能訓練期間,有關其請假及生活津貼給付,於防疫期間比照勞動部109年1月22日公告「因應『武漢肺炎』防疫措施有關勞工請假及工資給付規定之說明」(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4209/ )辦理。
二、防疫期間,辦理建教合作之高級中等學校應加強指派教師訪視建教合作機構,每星期至少1次,進行詢問、調查記錄,掌握學生健康狀況,並應至「建教合作資訊網」回報。

Q3. 高級中等學校延後開學,則部分學校原規劃辦理之國際教育旅行,應否延後或停辦?
A3.目前國教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國際教育旅行,係由各校自主規劃辦理,並非全部學生均參加,且得於寒暑假或學期中實施,不受開學延後影響。爰此,各相關學校應依我國及出訪國家之疫情相關警示資訊,以學生健康維護為考量,審慎評估決定是否續辦國際教育旅行,處理原則如下:
一、如評估決定續辦者,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定「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加強出訪前、中、後之學生健康檢測及管理。
二、如評估決定不續辦或延期者:
(一)尚未完成旅行社招標、簽約程序之學校,得函報國教署申請延期或取消辦理。
(二)已完成旅行社招標、簽約程序之學校,請依契約規範妥為處理。

Q4. 因高級中等學校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延後開學,則有關學期中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時,學校應退還學生所繳費用,及學校應退還教育部已核撥學費補助經費等2種退費情形,其退費數額涉及學生離校時間是否已逾「學期三分之一」、「學期三分之二」,應如何界定?
A4: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6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056464號函示,有關「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及「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述及第二學期之期間相關條文(規定),界定如下:
(一)「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指2月11日至3月28日。
(二)「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指3月29日至5月14日。
(三)「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指5月15日至6月30日。
二、因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延後開學2週,故前述相關條文(規定)之界定,應配合延後2週如下:
(一)「開學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指2月25日至4月11日。
(二)「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指4月12日至5月28日。
(三)「開學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指5月29日至7月14日。

Q5. 高級中等學校延後開學,則原已在寒假期間在校上課之輪調式建教合作班學生(含僑生),應否停課?
A5:
一、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輪調式建教合作,其學生上課方式與其他班別不同,係由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以2班為單位實施輪調,每3個月為1期,其中1班在校上課,另1班則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因此,於一般情形,建教生將有1班學生於寒假期間輪調在校上課。
二、考量建教生於寒假期間輪調在校上課,屬正規課程(非如課業輔導係由學生自由參加),有部分學校其在校上課之建教生人數達千人以上,基於防疫需求,避免群聚感染,故針對於108年12月至109年2月期間輪調在校上課之建教生,自2月5日起暫時停課至2月24日,25日開始上課,並由各校彈性安排補課。
三、停課期間,為維護住校僑生之健康,學校應依照疫情指揮中心所定「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加強檢測及管理。


肆、學前教育階段相關問題
Q1. 延後開學是否對幼兒園造成影響?
A1:
一、公立幼兒園
(一)教保服務期程:配合國小延後開學(係為「延長寒假、縮短暑假」),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保服務期程調整為自109年2月25日至7月14日。
(二)假期期程:寒假延長至109年2月24日,暑假則延後自109年7月15日開始。
(三)行事曆:各幼兒園行事曆併同調整,並應向家長妥為告知。
(四)收費及退費:就讀公立幼兒園之幼兒免收學費,其餘代收代辦費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收費基準及數額收取,因全學期教保服務期程不變,不因延後開學而增加收費或退費。家長如有請假之情形,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收退費辦法規定辦理退費。
二、私立幼兒園
(一)教保服務期程:私立幼兒園因已開學,維持提供服務,依108學年度第2學期既定之教保服務期程辦理。
(二)假期期程:依既定期程辦理,不受公立幼兒園延後開學影響。
(三)行事曆:依各幼兒園原定行事曆辦理(如有修正應向家長妥為告知)。
(四)收費及退費:因教保服務期程未調整,各幼兒園依現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及公告之收費數額向家長收取費用,如有請假之情形,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收退費辦法辦理退費(非營利幼兒園依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退費)。


Q2. 部分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規劃於109年2月3日(星期一)開學,如何因應?
A2:考量私立幼兒園除農曆春節放假外,業於109年1月30日起持續提供教保服務,至非營利幼兒園亦屬私立性質,多數於109年2月3日開學,均加強防疫並完成開學準備工作,故仍依108學年度第2學期既定之教保服務期程持續服務,未延後開學,並加強檢測與管理。

Q3. 鄉鎮市公所所設之幼兒園(簡稱公立專設幼兒園),是否比照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延後至109年2月25日開學?
A3:公立專設幼兒園如已開學,比照私立幼兒園機制辦理,仍持續提供服務,按既定教保服務期程辦理。如尚未開學,比照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延後至109年2月25日開學為原則。

Q4.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延長寒假,家長如無法在家照顧兒童,幼兒園可否提供協助?
A4:寒假延長即為防疫之需求,故幼兒照顧仍以家長居家照顧為原則。惟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於寒假有延長照顧服務之機制,各園於此段延長寒假期間內可本權責決定是否辦理,以協助有需求之家長照顧幼兒。

Q5. 公私立不同調,私幼之幼兒不受到重視?
A5:
一、考量私立幼兒園除農曆春節放假外,業於109年1月30日起持續提供教保服務,至非營利幼兒園亦屬私立性質,多數於109年2月3日開學,均加強防疫並完成開學準備工作,故仍依108學年度第2學期既定之教保服務期程持續服務,未延後開學。
二、又針對已開學之幼兒園,為了讓幼兒園中臨時出現呼吸道症狀之幼童,或有臨時性緊急需求時能調度,因此,於109年2月2日已配送兒童口罩至指定服務據點,作為幼兒園之防疫備用物資;另與地方政府共同加強檢測與管理,亦將全力補足其所需之防疫物資,並無所稱不重視就讀私立幼兒園幼兒之情形。

Q6. 基於私立幼兒園持續提供教保服務,園內教職員工子女如有國中小延後開學致須請防疫照顧假情形,恐造成園內教保服務人員不足、代理人員難覓等問題,應如何處理?
A6:
一、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如有臨時請假(如事、病假,防疫照顧假亦屬之),基於園長亦為教保服務人員,如為短期人力調度,可入班暫時協助教保工作。
二、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已有代理人員資格之規定,於具教保服務資格之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3小時以上者代理之。
三、基於防疫之需要,人員因照顧子女之需求,於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期間得請防疫照顧假,如園長入班及大學畢業符合資格之代理人員仍有困難或不足時,建議得同意員工携健康之子女一同入園,以解決員工子女無人照顧之困難。

Q7. 私立幼兒園109年2月15日是否需維持補課?
A7:有關原定109年2月15日補課一節,因延長寒假後,該日期已含括於延長寒假期間內,補課措施予以取消,全國各類別及性質之幼兒園及學校,已無補課之規定,因此,私立幼兒園亦無須補課,考量幼兒園無提供教保服務之事實,原109年1月23日彈性放假是否退費一節,回歸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收退費規定辦理;至109年2月15日如因幼兒之父母親工作需求無法請假,致幼兒無人照顧,尊重各私立幼兒園(含非營利幼兒園)決定是否提供教保服務之規劃。

Q8. 幼兒就讀準公共幼兒園,家長因為防疫需求為幼兒請假者,請假期間家長繳費之退費方式及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部分,應如何處理?
A8:
一、家長因為防疫需求為幼兒請假者,家長繳費部分,由幼兒園依地方政府所定收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二、幼兒請假期間之政府協助支付費用,依準公共作業要點仍予以補助。

Q9 如準公共幼兒園為防疫需求自行停課,停課期間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及家長繳費之退費方式,應如何處理?
A9:
一、考量私立幼兒園(包括準公共幼兒園)除農曆春節放假外,業於109年1月30日起持續提供教保服務,故仍依108學年度第2學期既定之教保服務期程持續服務,未延後開學。
二、如準公共幼兒園為防疫需求自行停課,政府協助家長支付之費用將依停課天數予以停發;至家長繳費部分,由幼兒園依地方政府所定收退費規定辦理退費。


伍、其他問題
Q1. 外僑學校應否配合調整開學時間?
A1:外僑學校得依各國學期規劃本權責處理開學時間:
一、如學校之開學、休業時間,與我國學校一致者,得參考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做法調整之。
二、其餘與我國學校不同者,請依各校情形斟酌是否調整開學時間。

Q2.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是否應比照延後開學?
A2: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實施實驗教育之期程,應依各地方政府許可之實驗教育計畫辦理。惟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得參照本次措施延後開學;倘已開學或規劃如期開學者,則應加強檢測與管理,俾維護師生健康。

 
 

資料出處:教育部-衛生福利疾病管制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