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私立嘉華高級中學 招標公告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50元整
領標日期:
面取:公告期間內上班日每日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五十分
四時三十分至本校總務處(嘉義市東區民權東路45號)不具名購領,逾期
概不受理。所繳購領招標文件圖說費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一)郵遞:嘉義市東區民權東路45號總務處收
(二)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庶務組(嘉義市東區民權東路45號)。
十五、聯絡單位:總務處 電話:(05)2761716-503。
十六、廠商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申報書與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三)六個月內無退票紀錄
(四)符合本須知各項規定。
十七、本採購決標方式為:
(一)由本校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作業。
(二)廠商經資格標審查合格後才可進入評選服務建議書階段。
(三)評選服務建議書階段,廠商最多可派二人(含)出席。
(四)評選委員得就廠商之企所簡報及建議書分別提出詢問。並就招標文件規定之評選項目及配分,確定評選結果,評選優勝廠商。
十八、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台幣。
十九、本校有權在決標前任何時間取消本案之招標作業,投標廠商除退還押標金外,須放棄任何對本校之求償行為或追索權或提請任何訴訟。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
(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
(二)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
(三)因應突發事故者。
(四)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
(五)經本校認定之特殊情形。
附錄說明:
1、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選之對象。
2、評選出優勝廠商順序後,再通知議價日期時間。
3、本案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9款辦理之限制性招標
(如有1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本校供領標時間內上班日之辦公時間:
109年6/7月 |
29 |
30 |
7/1 |
7/2 |
7/3 |
7/4 |
7/5 |
7/6 |
7/7 |
7/8 |
辦公時間/星期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日 |
一 |
二 |
三 |
08:00~12:00 13:30~16:30 |
領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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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假 |
放 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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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 標 |
開 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