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嘉華高中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3677B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日間部普通科78人
參、報名資格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詳如注意事項二)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 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 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二)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 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
(四) 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已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五) 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
二、學生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
肆、招生範圍
全國各就學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伍、報名
一、報名時間:110年8月2日(星期一)至110年8月15日(星期日)
二、報名方式:報名表如附表一。
(一)本校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採以下方式辦理:
線上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oQs2S5yXbhusJJEx5。
以線上方式向本校報名,線上填寫或上傳報名表(家長、學生簽名)及上傳報名所需文件。
傳真報名,號碼:05-2757633。
以傳真向本校報名,傳真報名表(家長、學生簽名)及報名所需文件。
郵寄報名,地址:嘉義市民權路東路45號。
以郵寄向本校報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報名表(家長、學生簽名)及報名所需文件影本
(二)本次續招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不收取報名費用。
(三) 本校報名方式另有補充說明,詳見學校網頁公告。(http://www.chsh.cy.edu.tw/index.php)。
三、應繳資料:1、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嘉義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免試續招核定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招生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三、比序方式:依本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10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00
捌、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直接向本校申請複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請日期:110年8月17日(星期二)下午5:00前
二、申請方式:
(一)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附表二),並採用以下方式申請:
郵寄複查:在複查申請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地址:嘉義市民權東路45號。
(二)本次續招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免收複查費。
(三)經本校複查後,先電話回覆複查結果,再限時郵寄紙本複查結果。
玖、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10年8月19日(星期四)下午5:00前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及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附表三),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嘉義市民權東路45號)提出申訴,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報到
一、報到時間:110年8月18日至110年8月19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二、報到方式:
(一)本校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採以下方式報到:
線上報到,網址:https://forms.gle/cjhwtwvjR89qrcMq8
以線上方式向本校報到,線上填寫或上傳報到確認單(家長、學生簽名)及上傳報到所需文件。
傳真報到,號碼:05-2757633以傳真向本校報到,傳真報到確認單(家長、學生簽名)及報到所需文件。
(二)如有特殊狀況先以電話聯絡確認後,在規定時間內限時掛號郵寄報到所需資料,以郵戳為憑。電話:05-2761716;地址:嘉義市民權東路45號。
三、應繳資料:1、學生就讀同意書
2、戶口名簿影本
3、畢業證書於註冊時繳交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檢附以下資料:(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1.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2.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3.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拾壹、注意事項
一、 凡經本校錄取學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 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能優良甄審入學、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聯合招生、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學、直升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基北區)、專長生(宜蘭區)、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含園區生)、屏東區離島生、台商子弟專案、原住民藝能班)、實用技能學程、運動績優生、建教合作班、私立學校不受獎補助單獨招生、身心障礙適性安置等。
三、 本校完成本次免試續招作業後,不再申辦110學年度免試續招。
四、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及維護師生健康,請學生及家長(監護人)配合本校免試入學續招之報名及報到方式,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之指示辦理。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