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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嘉華高中110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108年6月2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63677B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日間部普通科78人

參、報名資格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詳如注意事項二)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     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 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二)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     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學生。

(四)     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已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五)     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者。

二、學生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特殊境遇家庭。

肆、招生範圍

全國各就學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伍、報名

一、報名時間:110年8月2日(星期一)至110年8月15日(星期日)

二、報名方式:報名表如附表一。

(一)本校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採以下方式辦理:

線上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oQs2S5yXbhusJJEx5

以線上方式向本校報名,線上填寫或上傳報名表(家長、學生簽名)及上傳報名所需文件。

傳真報名,號碼:05-2757633。

以傳真向本校報名,傳真報名表(家長、學生簽名)及報名所需文件。

郵寄報名,地址:嘉義市民權路東路45號。

以郵寄向本校報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報名表(家長、學生簽名)及報名所需文件影本

(二)本次續招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不收取報名費用。

(三) 本校報名方式另有補充說明,詳見學校網頁公告。(http://www.chsh.cy.edu.tw/index.php)

三、應繳資料:1、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嘉義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表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免試續招核定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招生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三、比序方式:依本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時間

110年8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00

捌、複查

報名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對錄取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直接向本校申請複查,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請日期:110年8月17日(星期二)下午5:00前

二、申請方式:

(一)由學生或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附表二),並採用以下方式申請:

郵寄複查:在複查申請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地址:嘉義市民權東路45號。

(二)本次續招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免收複查費

(三)經本校複查後,先電話回覆複查結果,再限時郵寄紙本複查結果。

玖、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10年8月19日(星期四)下午5:00前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及家長(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附表三),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嘉義市民權東路45號)提出申訴,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報到

一、報到時間:110年8月18日至110年8月19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二、報到方式:

(一)本校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採以下方式報到:

線上報到,網址:https://forms.gle/cjhwtwvjR89qrcMq8

以線上方式向本校報到,線上填寫或上傳報到確認單(家長、學生簽名)及上傳報到所需文件。

傳真報到,號碼:05-2757633以傳真向本校報到,傳真報到確認單(家長、學生簽名)及報到所需文件。

(二)如有特殊狀況先以電話聯絡確認後,在規定時間內限時掛號郵寄報到所需資料,以郵戳為憑。電話:05-2761716;地址:嘉義市民權東路45號。

三、應繳資料:1、學生就讀同意書

                         2、戶口名簿影本

                        3、畢業證書於註冊時繳交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檢附以下資料:(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1.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2.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

3.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拾壹、注意事項

一、  凡經本校錄取學生,未依規定完成註冊,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  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能優良甄審入學、北中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五專優先免試入學聯合招生、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學、直升入學、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基北區)、專長生(宜蘭區)、試辦學習區完全免試、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含園區生)、屏東區離島生、台商子弟專案、原住民藝能班)、實用技能學程、運動績優生、建教合作班、私立學校不受獎補助單獨招生、身心障礙適性安置等。

三、  本校完成本次免試續招作業後,不再申辦110學年度免試續招。

四、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及維護師生健康,請學生及家長(監護人)配合本校免試入學續招之報名及報到方式,並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之指示辦理。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