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chments:
FileDescriptionFile size
Download this file (aaa.pdf)aaa.pdf 75 kB
Download this file (bbb.pdf)bbb.pdf 60 kB
Download this file (ddd.pdf)ddd.pdf 92 kB
Download this file (eee.pdf)eee.pdf 207 kB
主旨: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助學金申請表」及「特殊狀況證明書」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0年8月25日原民教字第1100048466號函辦理。
二、依據該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7點第1款規定,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9月30日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蓋有原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向就讀學校申請。
三、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四、學校相關申辦作業及書表下載,請至該會助學金申請暨核發作業網站(網址:http://apc.ntcu.edu.tw)辦理,並確實於110年9月30日(星期四)以前完成網路申請填報作業。
五、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經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審查通過後,造具合格學生名冊,並彙整所屬學生下列表件,於110年9月30日(星期四)以前逕送本市承辦學校嘉北國小:
(一)申請表。
(二)戶籍證件影本。
(三)特殊狀況證明書(無則免附)。
六、為加速審核作業,請協助於戶籍證明文件上用螢光(色)筆標示申請人、家戶成員姓名、身分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
身份註記,以利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