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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管理指引 | | 2999 kB |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辦理。
二、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新聞稿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111年3月7日起適用。
三、另依交通部觀光局111年1月14日函示,該局已於110年11月2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並未再就住宿房型及人數加以規定;爰修正旨揭指引有關戶外教學活動之旅行業承攬防疫依據。
四、本府業於111年3月7日府教體字第1115307342號函送各校(園)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