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8月15日嘉市衛疾字第1110004212號函(如附件2)辦理。
二、各單位辦理有關防疫個資作業時,請依循旨揭指引辦理並加強宣導。
三、本案業公告於本市「校園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防護網」(網址:http://case.cy.edu.tw/web/healthprotect/default.asp),相關訊息將隨時依最新防疫需求更新訊息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