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11年9月15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89052號辦理。

二、請依旨揭防治指引,並依學校(機構)實際狀況修訂內化為適合所需之作業程序,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三、請各校平時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進行自我查檢,強化衛生教育宣導,以及落實執行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四、如學校出現疑似流感群聚事件發生時,請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執行確認表」,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通報地方衛生單位及進行校安通報,並配合地方衛生機關執行疫情調查。

五、有關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項下瀏覽/下載運用。

六、請各地方政府轉知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以及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執行。

七、檢附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函文影本、「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因應流感疫情防疫作為現況查檢表」及「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事件防治措施執行確認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