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因「115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複選審查實施計畫」尚未函頒,爰本府暫依114年計畫先行訂定本市初選計畫,相關事項俟教育部實施計畫函頒後配合修正,並另案函知貴校(園)。
三、旨揭計畫實施期程如下:
(一)請參賽之學校(幼兒園)於1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檢齊應備資料及份數送交本府教育處課程發展科。
(二)各校(園)發表順序抽籤暫訂於114年12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本府教育處辦理,請參選學校派員參加,未到者由本府代抽。
(三)各校(園)發表日期預定於115年1月12日(星期一)於本市民族國小辦理。
四、旨揭計畫及附件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行政公告—課程發展科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