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9日臺教高(四)字第1112201845A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建置,提供學生定期記錄自身於就學期間之學習表現,展現學生特色亮點及學習軌跡,補強考試無法呈現之學習成果。
三、大學申請入學及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等招生管道,在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中,增加學生可以從學習歷程檔案勾選資料來製作備審資料之選擇;透過學習歷程檔案,學生得呈現多元學習歷程資料並自主上傳,同時提高上傳資料之公信力,以利大專校院提高審查品質。
四、學生於各教育階段學習之課程內涵及其所獲得之能力,均有其真實存在;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於109年12月7日公布「大學針對個人申請入學備審資料審查參考原則」,強調「重視資料真實性及學生自主準備」,代寫備審資料非學生個人自主準備,亦不屬於學生之真實能力。大專校院透過招生專業審查學生備審資料,能詳實辨別備審資料之真實性及學生之獨特性、素養能力、學習過程等。
五、教育部已要求大專校院教職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參與或兼職有關營利性質且涉及學習歷程檔案準備或充實之營隊、課程或諮詢工作室等相關活動,藉以收取報酬;另要求大專校院辦理招生應遵守招生倫理,當年度招生試務或甄試委員亦應落實迴避原則。
六、轉知教師、學生、家長,勿聽信、購買旨揭電商平臺販售大專校院招生備審資料(包括學習歷程檔案)諮詢、代寫及強調由大專校院教授、副教授等審查委員專業認證等涉虛偽不實之商品,以免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