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1日臺教高(四)字第1112201238號函(諒達)續辦。

 

二、111學年度起,大學申請入學以學習歷程檔案作為現行備審資料來源之一,為使外界充分瞭解相關規劃,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大學辦理辦理旨揭計畫,於109年、110年連續2年舉辦審議會議,並依審議結果彙整「作伙學─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手冊,內容包括課程學習成果作品在呈現作法上的六大指引,以及不同類型作品製作時應注意的事項,讓學生能有更清楚的參考依據。
三、「作伙學─課程學習成果呈現建議」手冊並公告於旨揭網站,紙本已發至各班級(高三、高二已於上學期發放、高一於這學期發放),教務處及輔導室也有,歡迎同學至處室內翻閱。
 

計畫網站(https://www.108ep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