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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中華民國一O一年十二月二四日修訂
 
本會為資助家境清寒學生,奮發向上、認真求學、完成學業,特訂定一O一學年度清寒學生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家境清寒學生係為家境清寒者或家庭突遭變故,如父母親或負擔家計者因病重、或家庭遭受重大災害等情形致無力繼續就學者。
第二條 本辦法之清寒助學金發放對象為全台高中(職)以上、大學以下學程之學生,助學金發放金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第三條 申請資格:
(一)、 就讀於全台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大學以下學程之本國籍學生皆可推薦申請(不包括夜間部、建教生、實習生、研究生、特教生)。
(二)、 成績標準: 前學期學業成績高中七十五分以上、高職及大專院校八十分以上。
(三)、 德行成績: 無曠課及懲處紀錄者,且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或服務學習等有特殊表現或具體事蹟者(如獎狀、證書等)得出具學校蓋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 未獲得其他獎助學金者。
第四條 申請程序:由學校推薦學優家境清寒者,依序彙整左列文件,並檢附申請名冊寄交本會文教部,自行送件者不予受理。
(一)、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清寒學生助學金申請表(一式三頁),表單下載
(二)、 全戶戶籍謄本。
(三)、 清寒證明正本,及全戶財產及所得證明(向國稅局申辦)。
(四)、 家中成員有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私立醫院診斷證明。
(五)、 前學期成績單正本。
(六)、 出缺勤紀錄及日常生活綜合表現之證助學金申請表明文件(須學校蓋章)。
(七)、 師長推薦函,凡專科及大學院校學生請檢附。
(八)、 本學期註冊費用單據正本(影本須學校蓋章)。
第五條 申請時間:由本會發函通知學校梯次辦理(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第一梯次:一O一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限高雄、屏東、台東、花蓮、離島地區及全台海事學校。
第二梯次:一O一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起至三月十五日止,限台北、基隆、宜蘭、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
第六條 核准之助學金,由本會通知學校轉知申請人於規定期間內領取,逾期視同放棄。
第七條 凡向本會申請助學金者,本會將視情況指派人員前往訪查,如未能接受訪查者,或有不符合本會規定之任何一項者,得取消申請資格。
第八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請至本會網站查詢 http://www.cyff.org.tw/

※注意事項:
  一、本會每年助學金申請辦法,一律函文通知學校,請申請人留意所屬學校訊息。
二、申請表須由申請人親筆填寫,簽名且蓋章,
三、請各校承辦人於送件前,加強審核本辦法第三條申請資格,及第四條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