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
一、依據:
財團法人白曉燕文教基金會為營造安居樂業的社會,讓孩子平安長
大,及感謝警界辛勞,鼓舞警察士氣,特訂定本辦法。
二、獎學金頒發對象:
現就讀高一學生,因無高中成績單無法申請高中職組。
大一學生請用高三下學期成績單申請高中職組。
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
(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
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三、申請標準:
01獎勵部份:學業平均8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含操行)。
02獎助部份:學業平均60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含操行)。
0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四、獎勵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A 大學組:每學期29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 專科組:每學期 6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 高中組:每學期31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D 高職組:每學期24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助獎學金名額及金額:(父或母因公殉職、死亡、殘廢、重傷等)
E 大 專 組 :每學期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F 高中職組:每學期5名,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獎勵及獎助學金名額之分配,由審查委員於審查會前訂定之。
五、申請方式:(請擇一申請勿重覆申請)
01由警政署所屬各警察機關推薦。
02由各級學校推薦。
六、申請學生應詳填獎學金申請表,檢附下列資料:
(缺件者不接受申請)
01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請務必蓋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以證明目前在學)
及101學年度第一學期成績單影本
02學生家長的警政單位在證明或服務證正反面影本;家長因公殉
職、殘障或受重傷者,請原服務警政單位出具證明或撫卹金證書
影本。
03全戶戶口名簿影本。(證明親子關係)
七、申請期間: 102年03月15日至04月30日止逾時不收。(以郵戳為憑) 郵寄至本會:10667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85號2樓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收。
八、審查:
01審查小組由本基金會董事會聘任之,並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
02審查結果,基金會以書面通知警察機關、學校單位及得獎學生。
九、致送獎學金:
得獎者本會將專函通知,同時在本會燕窩網站獎學金專區公告及
發函學校及警政單位公告得獎名單,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十、本辦法經由本基金會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