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核能與新能源教育研究協進會111年5月27日會秘字第111005號函辦理。
二、符合資格者請於111年7月1日(星期五) 將以下文件送至教務處註冊組。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清寒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五)其他證明(依據申請資格第三點)。
三、如有疑義,請逕至該會網站查詢(http://www.nnee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