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條件: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一般學科)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申請期限:自三月一日 起 至三月十五日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