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一、 申請對象: 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之非低收入戶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或家境清寒,致生活及負擔學費用陷於困難者。
二、申請資格:
(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平均 70 分以上,德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 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或評定分數者,其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不得有累 計小過二次以上之處分;因休學辦理復學之學生,以休學前一學期在校 成績申請之。
(二)學生之父母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未超過128萬元。學生之父母 均已死亡、失蹤者,以同住祖父母所得總額核計。且全家人口(學生及學生之父母)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530萬元。
(三)學生未滿二十歲者,父或母有再婚情形,以取得該學生監護權者及其配 偶核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及財產資料。
(四)學生若由祖父母扶養者,祖父母應與該學生設於同一戶籍六個月以上, 並有共同生活之事實,且應於申請表中切結。
(五)學生就學須未獲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或生活費補助教育部高中 職免學費方案除外(例如: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人士或子女、 軍公教遺族、軍公教人員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單親家庭子女、 退除役官兵、公立學校每班前三名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 計畫(為全學年 2 個學期 1 次發放,上學期申請,下學期發放)、學產 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失業勞工子女、失業家庭子女、清寒榮民子 女助學金、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務部被害人子女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 女補助、台德精英計助學金、法務部受刑人子女補助、台德精英計畫、 實用技能學程、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費等)
三、申請表件:
(一)申請表 (二)111-1成績單正本(70分以上) (三)註冊收費單據或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四)自傳(A4格式500字以內,敘述家境;繳交檔案及紙本)
符合資格學生請洽註冊組,並於3/20(一)前,將所需檢附資料繳交到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