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及資格: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
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111-1學業總成績達80分以上),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二、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一份。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各款證明文件。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 證明者。(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