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辦法
1.申請對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憲為高中、國中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
2.成績標準:
國中組:學習領域成績80分以上;日常表現無記過記錄
高中組:學業成績80分以上;操性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3.獎學金每學期發一次。
4.檢附資料
a.申請書一份
b.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張支成績單影本
c.戶口名簿一份
d.清寒證明
5.申請期限:第一學期10/1至10/15日止,第二學期3/15至3/31止。
臺中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1.申請對象:設籍台中市之清寒學生
2.申請成績標準:
國中組:學期成績7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高中組:學期成績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檢附資料
a.申請書
b.戶口名簿影本
c.低收證明或導師證明
d.在學證明書及前學期加蓋學校證明張之成績單影本
4.申請期限:第一學期9/15至10/15止,第二學期2/20至3/2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