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勞基金會清寒獎學金申請要點--------
 


一、 緣由

「勤勞清寒獎學金」此善款係捐贈者先人經過多年努力,點點滴滴累績,得來不易,彌足珍貴,用以培養弱勢族群優秀人才,以彰顯捐贈者關懷弱勢族群之用心。因此本會盡可能協助低收入戶青少年,接受平等教育的機會,不致因為家庭經濟困難,失去求學機會。
期望青少年學子未來有能力時,能以感念基金會幫助弱勢的精神,承繼這份助人的溫暖,回饋社會,幫助需要幫助的人,讓社會的愛心永續傳承並擴散到每個角落。

二、獎助金額及名額:
  
※高級中等學校每校以推薦2名為限,每名獎助10,000元整(實際名額以實際發放時為準)。⋯⋯

※大專院校每校以推薦3名為限,每名獎助20,000元整(實際名額以實際發放時為準)。

三、申請資格(以下四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 為高級中學及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
1.高級中等學校一~三年級學生。
2.大專院校一、二年級之日間部學生(不含二技、公費 生、研究生、在職生、在職專班及進修部學生)
(1) 公私立大專院校一、二年級學生。
(2) 四年制技術學院一、二年級學生。
(3) 二年制專科學校一、二年級學生。
(4) 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生。
(二) 申請人所屬戶籍為主管機關核定之低收入戶家庭。 
(三) 在校品德、學業成績優秀:
(1)學業(智育):申請時前一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含) 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2)操性(德育):申請時之前一學期操性成績80分 (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3)體育:申請時之前一學期體育成績70分(含) 以上。
(四) 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補助者。 

四、申請檢附文件:

(1)學校之申請保薦書。 
(2)學生證正反面(須蓋當年度註冊戳章)。 
(3)前一學期之學期成績證明書(影本須加蓋學校公章)。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5)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6)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不可以戶口名簿代替)
(7)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8)身心障礙手冊(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五、申請時間、審核評定及公告:

(1)即日起至4/30。
(2)獎學金一律由學校代為發放,各校收到獲獎資料將獎狀及郵政匯票轉交獲獎學生,由各校於期限內繳回收據及相關文件,若無法配合獎助學金領獎程序,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