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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之鄉』冠名獎學金

 

 

 

申請對象:
(一)凡雲林籍之鄉親子弟(親/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就讀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 一年級在學學生,品學兼優或家境清寒者。
(二)該獎助學金之申請區分為「菁英學生」及「清寒學生」二組,國中與高中職組各50名。
 

申請條件:
(一)菁英學生組:
1、學業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70分以下。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二)清寒學生組:
1、學業成績:【國中生】總平均65分以上,【高中職生】總平均60分以上。

2、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申請時間:原申請時間為103年6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展延至103年9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