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復興國內新詩寫作風氣,鼓勵詩壇新人創作,培育詩的沃土。
 
貳、主辦單位:文化部
 
參、參選者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曾發表新詩創作達20首以上,但未曾出版發行者。(發表場域包含所有平面報刊、網站部落格,但不含個人臉書。凡自費以印刷方式出版者,皆算是已出版。)
 
 
肆、獎名/獎額:
每年甄選一名詩人,頒給「詩的蓓蕾獎」(以下簡稱本獎),獎金新臺幣20萬元及獎座一座。得獎者並可獲「臺灣詩人流浪計畫」獎助出國,惟須於得獎名單公告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計畫。
 
伍、申請方式:
申請人得以自薦或他人推薦方式參選,並檢附報名表、推薦書、新詩創作20首(含已發表但尚未出版發行之作品)及其他參考資料。
 
陸、收件:
一、收件日期:自中華民國(下同)103年8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方式:
(一)依照本簡章所附報名表格及相關規範逐項填寫報名。
(二)報名表格及簡章可至「齊東詩舍詩的復興」官方網站下載。
(三)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信封上註明「報名2014詩的蓓蕾獎 」,「齊東詩舍─詩的復興」收。收件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27號。
三、繳交資料:
(一)推薦書/個人自薦書、參選新詩作品一式2份。以上資料請用電腦Word程式繕打,12級新細明體,固定行高為18pt,直式橫書,以A4紙張雙面列印。(請於左邊以訂書針裝訂,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
(二)報名表、授權同意書各1份。
   
柒、審查作業:
一、初審由承辦單位就其格式、資格作形式書面審查。
二、符合初審之申請案,再由承辦單位邀請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決審。
 
捌、 得獎名單公布: 
103年12月1日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時間與地點另行公告。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選作品及報名資料,一律不退回,請自留底稿。
二、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三、得獎者須於獎項公布及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電子檔案及得獎感言。
四、參選作品若有翻譯、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情形,文化部即公布於媒體、取消其參選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五、為擴大文藝推廣成效,參選者所附作品,應承諾無償授權文化部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地域之非營利使用,並可再授權第三人於非營利目的下使用,不另支稿費。
六、得獎者需配合本獎於齊東詩舍進行相關推廣活動。
七、如無合適人選,評審委員得決議本獎從缺。
八、得獎者自獲獎年度起三年內不得再參加本獎之徵選。
 
拾、迴避原則:
一、本獎評審委員均不得參選,其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者,應予迴避。
 二、國立臺灣文學館館員、齊東詩舍─詩的復興成員、《INK生活雜誌社》員工不得參加本獎項之競選。
 
拾壹、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有其他未盡事宜,由文化部解釋之。

更多詳細資訊請至「齊東詩舍詩的復興」官方網站(http://poeticleap.moc.gov.tw/)下載,或洽林先生(02-23279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