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目的

    為鼓勵青年運用所學專長與知能,提供海外其他國家或地區有價值之服務,促使學生具備國際關懷意願之實踐力,本署成立「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並由18至30歲之我國青年自組志工團隊至海外服務。為彰顯青年關懷國際精神並鼓勵青年共同參與,以公開方式甄選具有青年海外志工服務精神及理念之代表性標誌,經評審後之得獎作品未來將廣泛運用於「青年海外和平工作團」網站、文宣及活動。

貳、主辦機關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參、參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高中以上,30歲以下之青年,對標誌設計有興趣者均可    參加徵選,惟聯合創作須指定1人為代表人。

肆、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05年9月23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伍、徵選規格

  一、電子圖稿設計

    (一)參選作品請一律以Illustrator或photoshop等向量繪圖軟體繪製,並  須考慮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各種材質之宣導製作物上。

(二)作品檔案尺寸及規格

1.圖形尺寸為15cm x15cm或1770x1770 pixels 300dpi以上。

2.請標示CMYK及PANTONE色票。

(三)所有檔案名稱請依「姓名-LOGO名稱.附檔名」命名並請於光碟      上標示或黏貼作品名稱,光碟中請建立資料夾,資料夾名稱為「姓名-LOGO名稱,內含以下資料:

1.作品原始檔○○○LOGO名稱.(Illustrator請存ai檔、photoshop請存ps檔)

2.○○○LOGO名稱.jpg(檔案解析度為300dpi之jpg檔,檔案大小不超過3MB)

3 LOGO創作理念

二、紙本圖稿設計:以彩色列印為限,並裱貼於A4尺寸厚紙板上。

三、作品正反面均不得標示任何影響公正性之簽名或標誌符號。

陸、評選辦法

  一、由主辦機關聘請專家、學者與本署代表共同組成評審小組評選。

  二、評選標準:以「主題切合性40%、創意及整體造型30%、應用可行性

      30%」為標準。

  三、評選結果將於10510月中旬公佈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頁上,並以e-

      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人,未獲獎者恕不通知。投稿稿件一律不退回,且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之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柒、獎勵辦法

    評選優等作品3名,每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作品若獲主辦機關採用,另提供獎金新臺幣5萬元。

捌、參選文件及收件方式

  一、參選文件

    (一)報名表1份(附件一)

    (二)LOGO設計創作理念及彩色圖稿1(附件二)

    (三)切結書1份(附表三)

    (四)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1份(附件四)

     (五)資料光碟:含作品電子檔(原始檔及jpg)及創作理念(附件二)電

          子檔

     六)申請資料檢核表(附件五)

  二、收件方式

      請以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教育部青年發展

      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收,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青年海外和平工

      作團』LOGO徵選」字樣。

玖、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不得仿冒

      或侵犯他人著作權與肖像權。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

      人權利時,悉由參加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機關無關。主辦機關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規定以致觸犯法律之虞者,得取消其參選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二、若作品為二人以上共同著作,須獲共同創作人之同意始可參選。

  三、參選作品除應符合徵選主題規定,並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之作品,作品

      以未曾公開發表、未參加其他相關競賽得獎者為限,違者取消參選資格。

  四、參加徵選作品須以掛號寄送並自行負擔寄件之郵資,且參加徵選作品不

      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惟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原因造

      成參加作品遺失或損壞者,主辦機關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機關所有,主辦機關對於得獎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步、發行等之權利,均不另致酬。此外保有對得獎作品之修改權,原作者不得異議。

  六、得獎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主辦機關依據「所得稅法」第88、89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條之規定扣取10%之稅款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為20%﹞,再發予各得獎人,若應扣繳稅額未超過2,000元者免扣繳,所得將併入得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餘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倘為共同創作,請逕自協調獎金分配處理事宜,指派1人或多人作為獎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主辦機關不涉入得獎者獎金分配處理事宜。

七、得獎名單公布後,如因資料填寫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通知,或逾期、身分不符者,皆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八、所送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九、主辦機關得保留隨時修改活動相關內容(包含獎項金額)之權力

十、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機關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十一、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一切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布於主辦機關官網及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補充之。

拾、聯絡方式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

    連絡電話:(02)7736-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