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目的:
為發掘教學現場真實動人的故事,教育部辦理「教育金像獎」短片徵件競賽,鼓勵師生透過音像紀錄或報導,關心教育相關議題與亮點,期培養師生關懷自己的學校、課程和未來教育的想像,讓全國校園與社區的「教育亮點」被看見,並透過巡迴影展,推廣教育學習的典範。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教育部
承辦單位: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執行單位:中臺科技大學
三、報名資格:
1. 中華民國各級學校教師(包括代理、代課及兼任教師)、職員及學生。
2. 團隊參賽者需填報1位代表人為參賽申請人;不得以公司行號或工作室名義報名。每隊報名人數至多以5人為限。
3. 參賽組別分為各級學校在學學生組及各級學校現任教職員工組。
四、參賽影片規格:
1. 影片主題為教育相關議題。
2. 影片類型為音像紀錄或報導。
3. 報名作品完成日期不超過1年(中華民國(以下同)105年2月1日以後完成),且參賽之影片內容須以原創性為主,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影片、音樂、圖文等資料,若經檢舉或經主辦單位查獲,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4. 已獲得國內外獎項之作品,或該作品正參與其他類似競賽,均不得參賽。由其他政府部門或營利單位出資製作之影片(包括自製、委製、外製),亦不得報名參賽。
5. 同一影片不得重複投稿參加。
6. 影片長度:全長(包括片頭、片尾)以15分鐘為限。
7. 須附上中文或英文對照字幕。
8. 須於影片註明:片名、受訪者、工作人員名單、誌謝對象、引用音樂與影像出處等資訊。
9. 影片規格:參賽影片應符合HD(1920x1080)規格並以avi、mov或mpg格式儲存。
10. 不得為商業宣傳。務請避免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
五、報名須知:
1. 「教育金像獎」免報名費用。報名者即表明認可「教育金像獎」徵件須知之所有約定條款;該須知之解釋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2. 收件截止日期:自徵件須知公告日起至106年2月8日(星期三)23:59止(完成線上報名程序,並寄送紙本資料,紙本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3. 報名流程:
採線上報名並郵寄相關文件資料(詳見報名須知第4點-報名應附文件)。
線上報名,請至「教育金像獎」官方網站,影片需自行上傳至YouTube,並將連結填入報名系統中即可。完成線上報名者,系統將產出書面文件,需自行列印並簽名,連同電子資料寄至主辦單位,完成報名。
4. 報名應附文件:書面文件及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
(1) 書面文件:請完整填寫並提供正本親筆簽名
1-1. 報名表
1-2.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聲明切結書
1-3.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2) 資料電子檔光碟。
1-1. 完整影片,檔案名稱為「教育金像獎+主題名稱+參賽者(代表人)姓名」。
1-2. 影片作品精華片段,以30秒為限,與完整影片同檔案格式。
1-3. 影片製作團隊近期正面清晰照片1張,JPG檔,1280x720以上畫素,檔案大小至少500KB。
1-4. 五張劇照,以圖說命名存檔,格式為JPG檔,畫質為1920x1080以上畫素,檔案大小至少500KB。
5. 報名者須保證所填寫之相關報名資料正確、無造假,學生及教師應提供在學(在職)證明,供主辦單位確認資格,並受到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保護及約束,如有不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6. 所有報名資料(不論入圍得獎與否)恕不歸還,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報名文件請掛號郵寄至40601臺中市北屯區廍子路666號/中臺科技大學/文教所/「教育金像獎」徵件小組收。
六、評審方式及評審團成員:
1. 共5位專業評審,其中1位擔任評審團主席,第一階段為初審、公布入圍名單,第二階段為決審,兩階段之評審委員不重覆。
2. 第一階段初審:評審依據主題精神與內涵(20%)、內容表現(40%)與拍攝後製技術(40%)等審查指標,擇優遴選數件作品入圍並於「教育金像獎」官方網站與Facebook粉絲專頁公告入圍名單。
3. 第二階段決審:評審委員針對入圍作品審定獲獎名單,並於教育金像獎頒獎典禮現場公布。
七、獎勵:
1. 入圍共10名(學生組、教師組,各5名),名單於「教育金像獎」官方網站及Facebook粉絲專頁上公告,並個別通知入圍者。入圍者可獲得獎金新臺幣5千元、入圍證書1幀,並獲邀參加頒獎典禮。(若入圍者為團隊參賽者,該入圍團隊可獲獎金新臺幣5千元、入圍證書每人1幀)。
2. 「教育金像獎」,學生組及教師組各取1名。每名獲得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盃1座,獎狀每人1幀。
3. 網路最佳人氣影片獎:1名(不分組),可獲得新臺幣5千元、獎盃1座及獎狀1幀。
4. 得獎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後,獎金發給以報名表之參賽作者(或團隊代表人)為獎金課稅之納稅義務人。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1.91%)等費用。
八、作業時程表:
1. 初審收件:自徵件須知公告日起至106年2月8日(星期三)23:59止。
2. 入圍結果:106年3月5日於「教育金像獎」官方網站及Facebook粉絲專頁上公告。
3. 頒獎典禮:106年3月下旬辦理(典禮時間以公告為準),獲獎名單於典禮中公布。
4. 巡迴影展:106年3月至5月(場次另行公告)。
九、入圍作品(包括得獎作品)宣傳活動:
1. 入圍作品(包括得獎作品)將搭配教育部相關媒體在網路及各級學校播映。
2. 入圍作品(包括得獎作品)巡迴影展預計於106年3月至5月舉辦,共10場,場次另行公告。
3. 放映得獎作品時,將邀請得獎者或拍攝對象進行映後座談。
4. 主辦單位得擇優輔導入圍作品(包括得獎作品)翻譯成英文並參加國際影展。
十、影片宣傳內容、方法與使用等權利:
1. 為擴大影片宣傳效益,金像獎入圍者須不限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包括所屬機關)非營利性運用得獎作品,包括公開上映、公開演出、播送、網路傳輸並錄製成DVD影片發行。
2. 入圍影片於活動期間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包括所屬機關)用於廣播電視、平面媒體、網際網路與巡迴放映並進行活動宣傳。
3. 為配合相關推廣活動,入圍影片作品精華片段主辦單位得用於廣播電視、平面媒體、網際網路與巡迴放映進行活動宣傳。
十一、附則
1.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詳情請留意:「教育金像獎」官方網站(www.egfa.tw)及Facebook粉絲專頁。
2.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教育金像獎」徵件小組。
承辦人聯絡方式:
04-22391647分機6348,黃怡婷小姐
07-3814526分機3821,黃靜薇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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