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屆TRML高中數學競賽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九九文教基金會
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下在學學生
活動日期:民國103年8月16、17日(星期六、日)
活動地點:
本活動將於以下三區舉行,台北區、台中區與高雄區,各參賽隊伍可自由選擇參賽地區,惟參賽地區選定後,恕不接受更改。另因場地限制,各地區參賽隊伍數額滿後,TRML線上報名系統即不再受理報名,敬請有意參賽之同學,儘快完成報名手續。
活動內容:
● 8月16日(星期六)
13:00 ~ 14:40 參賽隊伍報到
13:00 ~ 13:40 試務委員報到
13:40 ~ 14:30 試務 - 監考會議 (所有試務委員均須參加監考工作)
14:40 預備鈴
15:00 ~ 15:20 團體賽
15:30 ~ 16:30 思考賽
17:00 ~ 20:00 試務 - 閱卷會議 (所有試務委員均須參加閱卷工作)
● 8月17日(星期日)
08:00 ~ 08:40 參賽隊伍入場
08:00 ~ 08:30 試務(監考、閱卷)委員報到
08:40 ~ 11:20 個人賽(60分鐘)、接力賽(12分鐘)
11:20 ~ 11:30 同分賽
11:30 ~ 13:30 頒獎典禮
數學競賽活動報名規定
一、 各區參賽隊伍限制
(一) 本屆因場地限制,故各區將限制參賽隊伍數。
(二) 各區參賽隊伍數上限為台北150隊;台中120隊;高雄72隊。
(三) 各區參隊伍數額滿後,TRML線上報名系統該區即不再受理報名。
(四) 完成《線上報名系統登記(最少需登記隊伍帳號、密碼、名稱、隊長、聯絡電話)》與《繳費手續》後,才能視為「報名手續完成」。
(五) 各區隊伍數限制排序以「報名手續完成」之先後順序為準。
(六) 完成報名手續但因先後順序在各區隊伍參賽上限數量外的隊伍,將全額退費。
二、 報名日期
103年5月16日(五)上午10:00起至5月28日(三),一律採線上報名,滿額或逾期即不再受理報名。
三、 報名方式
● 欲參加本屆競賽之隊伍必須遵照以下報名流程完成報名手續,未完成者或未依流程順序報名者,一律視為「未完成報名之隊伍」,不列入各地區隊伍數內。
● 報名流程
《線上報名系統登記(最少需登記隊伍帳號、密碼、名稱、隊長、聯絡電話)》
→《繳費》
→ 報名手續完成。
(一) 線上報名系統登記:
1. 民國103年5月16日上午10:00起,請自行至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99cef.org.tw )點選《TRML線上報名》報名,完成隊伍資料登記(最少需登記隊伍帳號、密碼、名稱、隊長、聯絡電話)並於103年7月7日(一)前完成所有隊員資料填寫。
2. 各參賽隊伍於線上報名登記時,均須自行設定《帳號》與《密碼》,此《帳號、密碼》設定後,若因故退出系統未完成報名資料填寫時,下次可利用此自行設定之《帳號、密碼》重新登入 繼續 填寫報名資料。
(二) 繳費:
1. 完成報名系統登記(最少需登記隊伍帳號、密碼、名稱、隊長、聯絡電話)後,才能列印繳款單繳費。
2. 繳費方式:可自行列印《繳款單》,持該申請書至華南銀行全國各地分行逕行繳費;或依申請書上繳款帳號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款;或依繳款單上資訊至各銀行跨行匯款。
3. 請於完成報名系統登記後二個工作日內完成繳費手續,否則本會將視為該隊報名手續未完成。
(三) 郵寄彙整表:
1. 各隊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後,請將彙整表(或完整隊伍資料列印單)連同繳款單存查聯一併於103年7月7日(一)前掛號郵寄至本會,以作為資料備查之用。
2. 為各學校推薦之隊伍,請加蓋學校用章,每校均可推薦若干參賽隊伍,此為參賽學校傑出貢獻獎積分計算依據。
四、 組隊規定
(一) 每一參賽隊伍由15名隊員、1名指導教師與1名試務人員組成(指導教師與試務人員可為同一人)。
(二) 每隊自行聘請之試務委員 競賽當天 均需擔任競賽 監考與閱卷 工作,若競賽當天臨時無法出席,請自行尋找人員擔任試務工作。
競賽當日,各隊自行聘請之試務委員若缺席,則該隊成績將不予以計算、不列入競賽評比。
(三) 每位試務委員僅能擔任 一隊 之試務委員,指導教師則可指導一隊以上之隊伍。
(四) 若參賽隊伍無法於競賽當天自行聘請試務委員擔任試務工作,可於報名時另外支付新台幣1000元,作為本會代為聘請試務委員之工作費,屆時本會將會代替參賽隊伍支付工作費予代聘之試務委員。
(五) 自第14屆起 正式新增【女生特別獎】獎項,該獎項僅由全部由女生所組成之參賽隊伍獲得。
五、 活動費用
每人500元,全隊15人共7,500元。
六、 隊員更換辦法
(一) 於103年5月16日(五)至7月7日(一)期間,各參賽隊伍可自行於本會網站上(網址:http://www.99cef.org.tw )自由更換隊員。並請於完成隊員更換手續後,自行列印隊員資料,確認隊員是否已更換完成,以確保參賽權益。
(二) 於103年7月8日(二)至8月10日(日)期間,參賽隊伍若需更換隊員,一次須支付行政工本費100元,並請依以下辦法辦理:
1. 至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99cef.org.tw )下載並填寫《隊員更換申請表》。
2. 完成申請表填寫後,請將《行政工本費(可以以等值郵票代替)》與《隊員更換申請表》一併以【限時掛號郵件】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會辦理更換隊員手續。
3. 完成郵寄後,請於4個工作天後,至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99cef.org.tw )查詢,並自行列印隊員資料,確認隊員是否已更換完成,以保障參賽權益。
七、 注意事項
(一) 因場地限制,各地區參賽隊伍數額滿後,TRML線上報名系統該區即不再受理報名。
各區隊伍數限制依據以「報名手續完成」之先後順序為準。
完成《線上報名系統登記》與《繳費手續》後才能視為「報名手續完成」。完成報名手續,但因先後順序之故,在滿額名單外的隊伍將全額退費。
(二) 第14屆起正式實施新的配分方式 - - 團體賽、思考賽與接力賽配分由原本的40分改為60分,總分由原本300分改為360分。另第11屆起個人賽每回合已由原來2題增為3題,四回合共12題。
(三) 務必詳實填寫各項報名資料,學校推薦之參賽隊伍請於彙整表(或完整隊伍資料列印單)上加蓋學校用章(每校均可推薦若干參賽隊伍),連同繳款單存查聯一併於103年7月7日(一)前掛號郵寄至本會,以作為資料備查與推薦學校傑出貢獻獎積分計算依據。
(四) 報名手續完成後,除在各區參賽隊伍數上限外之隊伍,恕不受理退費。
(五) 若參賽隊伍需更換隊伍資料,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更換手續,並自行列印新的隊伍資料,以確認更換手續已完成。
競賽期間,不得臨時更換隊員。
(六) 各參賽隊伍隊伍名稱若需更換,需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並須於103年7月7日(一)以前完成,逾期恕不接受「變更隊伍名稱」申請。
(六) 本競賽活動不製發准考證,請參賽隊員攜帶就讀學校之學生證、本人之身分證、護照、或有照片之IC健保卡(四者擇一即可),以證明隊員身份。
未持證件應考者,成績不予計算。
(七) 本活動不寄發應考須知,請所有參賽隊伍務必於103年8月5日(二)後,自行至本會網站(http://www.99cef.org.tw )查詢考場、試場、參賽隊伍代號,如有疑問,請來電本會查詢。
獎勵方式
一、 團體賽項:
(一) 【全國團體獎】
1. 依成績高低取全部參賽隊伍之前百分之九授獎,分別為金牌獎、銀牌獎與銅牌獎,比例為1:2:3。
2. 榮獲各獎項之隊伍頒發獎牌乙座,其指導教師與隊員,各頒發獎狀乙禎。
3. 若參賽隊伍數是n,則得金、銀、銅牌獎的隊伍數分別為a、b、c,其計算方式如下
a=[3n/200]
a+b=[9n/200]
a+b+c=[9n/100]
[ ]表高斯符號
(二) 【地區團體獎】
1. 依成績高低取該區參賽隊伍之前百分之四十授獎,分別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與優良獎,比例為1:3:6:10。
2. 榮獲各獎項隊伍之指導教練與隊員,各頒發獎狀乙禎。
3. 若參賽隊伍數是n,則得一、二、三等獎與優良獎的隊伍數分別為a、b、c、d,其計算方式如下
a=[n/50]
a+b=[2n/25]
a+b+c=[n/5]
a+b+c+d=[2n/5]
[ ]表高斯符號
(三) 【女生特別獎】
1. 本屆新增獎項,該獎項僅頒發給全部由女生所組成之參賽隊伍,同時並不影響該隊於【全國團體獎】、【地區團體獎】獲獎機會。
2. 依成績高低取全部由女生所組成之參賽隊伍之前五隊授獎,分別為一等獎一隊、二等獎一隊與三等獎三隊。
3. 榮獲各獎項隊伍之指導教練與隊員,各頒發獎狀乙禎。
※ 註:團體獎項競賽成績同分給獎原則
1. 競賽總成績同分時,將優先比較隊伍之思考賽分數,思考賽分數高者得勝。
2. 若思考賽分數同分,第二比較團體賽分數,團體賽分數高者得勝。
3. 若團體賽分數同分,第三比較隊伍接力賽總分,隊伍接力賽總分較高者得勝。
4. 若隊伍接力賽總分相同,則獎項並列,同時總得獎數不變。如:總得獎數為10隊,金、銀、銅牌獎獎數原為1隊、2隊與7隊,在銀牌獎獎項上發生並列的狀況,則銀牌獎項將變更為3隊,而銅牌獎獎數會改為6隊、總獎數不變。但,若獎項並列的情況發生在銅牌獎時,則總獎數將會增加。
(四) 【推薦學校傑出貢獻獎】
1. 以「推薦學校」為計算單位,採積分制。
2. 每校均可推薦若干參賽隊伍。
3. 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 每個參賽隊伍可得積分1分。
(2) 參賽隊伍得到團體獎項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分別可得積分10分、6分、4分。
(3) 參賽隊員得到個人獎項全國金牌獎、銀牌獎時,分別可得積分5分、3分。
4. 每年歷屆累積積分前六所推薦學校可獲傑出貢獻獎,獲獎後積分於次一年度重新計算。累積積分相同時,以金牌、銀牌與銅牌獎得獎獎牌數量多寡優先授與獎項。
5. 榮獲傑出貢獻獎之推薦學校頒發獎座乙座。
二、 個人獎項:
(一) 【全國個人獎】
1. 以全部參賽隊員之個人賽成績排序,依次錄取金牌獎乙名與銀牌獎若干名。若個人賽成績同分時,將舉行同分賽,優勝者為金牌獎,餘為銀牌獎。
2. 榮獲各獎項之學生頒發獎狀乙禎。
(二) 【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
1. 以「個人」為計算單位,採積分制。
2. 積分計算方式如下:
(1) 每指導一隊參賽隊伍可得積分1分。
(2) 所指導之參賽隊伍得到團體獎項全國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時,分別可得積分10分、6分、4分。
(3) 所指導之參賽隊員得到個人獎項全國金牌獎、銀牌獎時,分別可得積分5分、3分。
3. 累積積分達25分,即可獲頒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獲獎後積分於次一年度重新計算。
4. 榮獲指導教師傑出貢獻獎之指導教師可獲得獎牌乙禎。
(三) 【全隊最高分】
個人賽項目中,在主辦單位規定分數範圍內,全隊成績最高之所有隊員,各頒發獎狀乙禎。
三、 所有競賽結果,皆以經過檢覈參賽隊伍成績後於本會網站上公告之得獎名單為準。
四、 若因時間限制,未在頒獎典禮上頒發之地區團體優良獎項,將在本會網站上公告。
五、 所有參賽學生頒發參賽證書乙禎與個人賽成績單乙禎。
六、 協助辦理本次活動之指導教師,以及得獎學生之指導教師,均將報請所屬學校給予敘獎。